一、检査要点
1.安装在货舱、外走道及其他易受机械损伤处所的灯具应具有坚固的保护栅。
2.安装在振动较大处所的灯具应采取减振措施;直接固定在木板或其他可燃材料上的灯 具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3.专用蓄电池室、油漆间、冷藏舱、消防设备控制站、行李舱、邮件舱、粮食舱及其他类似舱室的照明开关不应设置在室内。在行李舱、邮件舱、粮食舱、冷藏舱的照明开关处,应装有接通指示灯。
4.荧光灯应有防护外罩,其所属附件(如镇流器、电容等)应在结构上与灯具连在一起。
二、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照明灯损坏,缺少灯罩。(16)
2.电源插座设置不安全。(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