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査要点

1.安装在货舱、外走道及其他易受机械损伤处所的灯具应具有坚固的保护栅。

2.安装在振动较大处所的灯具应采取减振措施;直接固定在木板或其他可燃材料上的灯 具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3.专用蓄电池室、油漆间、冷藏舱、消防设备控制站、行李舱、邮件舱、粮食舱及其他类似舱室的照明开关不应设置在室内。在行李舱、邮件舱、粮食舱、冷藏舱的照明开关处,应装有接通指示灯。

4.荧光灯应有防护外罩,其所属附件(如镇流器、电容等)应在结构上与灯具连在一起。

二、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照明灯损坏,缺少灯罩。(16)

2.电源插座设置不安全。(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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