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中/高频无线电装置(MF/HF)适用于中、远距离水上移动通信中的船与船之间和船与岸之间的单边带(SSB)无线电话、等幅报(CW )及窄带直接印字报(NBDP)等无线电通信。

1.组成:

(1)收、发信机(包栝扬声器)

(2)带有手持按键发射开关的送话器;

(3)天线及附属装置(如电键、天线调谐器、天线转换开关等);

(4)电源装罝(附加).

2.功能要求及操作控制要求:

(1)应能在通电1min内正常工作,并有视觉信号指示。

(2)应能清晰地显示发信或接收的工作频率(包括2182kHz与2174.5kHz两个频率)。

(3)应能在单边带工作状态下进行上边带信号的发射与接收。

(4)应具有能迅速而精确地转换频率的装置,转换时间不应超过15s,转换时不应处于发

信状态。

(5)当转换到预定的2182kHz遇险频率时,应能自动选择符合无线电规则中适当的发射类别。

(6)从任何发射类别转换到另一发射类别时,只应使用一个控制装置。

(7)操作者在选择发射(接收)频率时,应不受接收(发信)机任何调定的限制,但不排除无线电收、发两用机的使用。

(8)如机内有需要加热才能正常工作的部件,加热线路的供电布置应使其在设备的其他供电停止后仍能工作:如加热电路设有专用开关,应能清楚地标示其功能,该开关通常应处于 “接通”的位置,并能防止意外操作。在通电后30min内,应能达到正确的工作温度。

3.若MF/HF带有NBDP终端时,则NBDP应满足下列要求:

(1)应具有电文的译码、编码、编写、校对和记录的设施;

(2)自识别数据应存储在NBDP中,并不易被使用者改变;

(3)应能在单频信道上以自动请求重发(ARQ )和前向纠错(FEC)两种方式工作;

(4)尚应满足国际无线电咨询委员会(CCIR)第6M号建议案的要求。

二、检査要点

1.检査上述通信功能应正常有效。

2.MF/HF应能在单频信道或单频信道和双频信道上进行遇险和安全通信。

3.若带有NBDP终端时,检査该装置是否能在单信道上以自动请求重发(ARQ)和前向纠错(FEC),且自识别数据应存储在NBDP中,与实船一致。用ARQ方式和岸台联系,并用test指令进行收发试验。

三、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MF/HF未按要求配备。(30)

2.MF/HF不能正常工作。(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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