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有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船舶,应在被保护处所设置施放预告拫聱装置。其控制应保证预报警后,才能进行施放,其报警信号应异于其他信号。
2.伙食冷藏舱内,应设有向机舱(或适当处所)发出报警信号的装置。但当伙食冷藏舱的门可以从内部开启时,则可免予设置。
3.液货船货舱液位过高或低,应发出报瞀。
4.航行灯发生故障的声、光报警装置。
5.船舶若设有电传令钟,则驾驶台应设有其失电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