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基础知识
救生艇、救生浮具是船舶配备用于遇难弃船时搭乘乘员或救助落水人员的设施和装备。
救生艇必须在艇首左右舷用黑漆写明该艇所属船名、救生艇的主要尺度和乘员定额,在 艇尾左右舷写明船籍港,并在船名、船籍港下加注汉语拼音。
救生艇铭牌应装在艇首座板的明显易见处,铭牌上应注明艇的主要尺度、乘员定额、艇 的容董、总质量、空气箱总容积、制造厂名、制造编号、制造年月及检验标志。
救生艇的乘员定额和主要尺度,应以经久的明显字迹标明在艇首左右舷护舷材附近,其 字迹髙度应不小于38 mm。
- 救生艇的船名及编号应标明于艇首两侧,船籍港应标明于艇尾两侧,其字迹高度应不小 于76mm,并在船名、船籍港下面加注汉语拼音。救生艇停放在右舷者,编号为单数;救生艇停 放在左舷者,编号为双数;编号应由船首至船尾顺序排列。
二、 检查要点
1.船舶应根据船舶种类和船舶长度,配备相应的救生艇、救生浮具。
救生艇应按规定标示铭牌和检验标志,并清楚可见。
救生浮具标志应按规定标示,并清晰准确。
三、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艇。(30)
船舶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浮具。(30)
救生浮具配备数量不足。(17)
救生艇、浮具标志无标志或标志不齐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