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1、一般要求
(1)机舱内主、辅机及各种设备的布置,应有足够的通道,以便于操纵、维护和检修。机舱应至少有两个通向干舷甲板的出人口,并尽可能分设两舷,且相互远离。
(2)所有围壁的公共处所均应设有两个互相远离的出入口 ^船长小于30m的船舶,经同意,可允许设置一个出入口。
(3)起居处所通往开敞甲板出人口的门应为向外开启。
2.客船的补充规定
(1)起居处所应有便于通向开敞甲板处的出入口。如居住舱室仅通向纵向内走廊,则该纵向内走廊应至少有两个相互远离的出入口,经出人口应能通往开敞甲板处。如居住舱室的纵向内走廊通至公共处所,则其出人口应设置满足该公共处所与其相邻处所舱壁耐火完整性级别相应的防火门。
(2)贯穿甲板的公共处所在每层甲板处,应设有两个相互远离的出入口,经该出入口应能通往开敞甲板处。
(3)走廊内及出人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方向指示标志。
(4)走廊数及宽度,出入口数及宽度应符合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有关通道的规定。
(5)起居处所和服务处所内的一切梯道应为钢质结构。
(6)梯道环围与相邻处所的耐火完整性,应符合规定的要求。梯道环围应直接通至走廊。
(7)如梯道完全位于公共处所内,则该梯道可设置于该处所的开敞部位。
(8)梯道通至最上层的甲板层为公共处所时,则在该层甲板出口处,应以“B-0”级分隔进行环围,并应设置相应级别的防火门。
(9)床铺对向排列,沿两床铺间或床铺与舱壁之间的通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通道两边的床铺数不大于12个(即6个双层床,以下同),其床间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6m。
②通道两边的床铺数大于12个或设三层铺,其床间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8m。
(10)床铺沿船舶横向并排排列,通道沿床端纵向布置。纵向通道宽度应不小于有关纵向 内通道的规定。如纵向内通道较宽,允许在纵向通道上设置散席(设帆布躺椅),但应在床铺与帆布躺椅之间留出不小于l.0m宽度的走道。
(11)坐席舱室内的固定坐椅如沿船舶横向布置,同向或对向排列,舱室内须设置纵向通 道。纵向通道的宽度,应不小于0.7 m如通道一端不能走通,此宽度可向末端逐渐减少,但末端宽度应不小于0.5m。纵向通道的布置数,应满足室内任一座位与通道的距离不大于2.5m。通向艘边的横向通道宽度应不小于0.7m,如两边或一边坐椅面向通道,该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如坐椅沿船舶纵向布置,纵向通道宽度应不小于1.0m。
(12)出入口:
①每一卧席舱室,均应设有便于通向甲板开敞处所的出人口。如舱室出入口仅通向纵向内通道,该纵向内通道的出人口应直接通向甲板开敞处所,或经由横向通道通向两舷开敞处所。
②围蔽处所内乘客舱室的门应向内开,通向开敞处所的门应向外开。公共场所以及乘客较多的舱室的门应向外开或是内外均可开关的弹簧门;个别情况下经同意,可采用滑动式,但 开启后应有防止门任意滑动的装置。通向通道的门当开启时,应能紧密贴住通道壁板而不妨 碍人在通道中走动。
(13)应急出口:
①如纵向通道的出人口并不直接通向甲板开敞处所,仅能通向其他服务舱室,虽然该服务舱室另有出人口通向甲板开敞处所,此时不应认为该纵向内通道的出人口是正常出人口,而可认作是应急出口。但对于交通船可以不受此限。
②客船除了应在围蔽的乘客舱室内设置按本章规定的通道及出入口外,还应增设能通向胺边或炫外的应急出口,或增设通向上层露天甲板的应急扶梯口。
③应急出口的宽度应不小于0.6m。应急扶梯口的开孔应不小于0.8mx0.8m。
④应急扶梯可以是直梯或沿壁踏步梯。
⑤应急出口或应急扶梯口应尽可能远离通常的出人口或扶梯,应急出口或应急扶梯口设于舷边时,应左右对称设置,当设置几个应急出口或应急扶梯口时,须均勻设置。
⑥应急出口或应急扶梯口正常情况下可以关闭不用,但应保证在紧急情况时能随时可以使用。如用锁封闭,其钥匙应存放于近旁用玻璃封闭的随时可取的位置。
⑦应急出口的门应向外开启,乘客舱室内的窗户一般不能作为应急出口,如需作为应急出口,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窗户必须设置在干舷甲板以上;
b.窗户开口尺寸不小于0.8mx0.8m;
c.窗口下缘离开乘客站立面的距离应小于0.8m;
d.窗户内外不准设置护栏等阻碍出入的设施;
e.配置能在紧急情况下打开和破碎窗户的工具。
(14)扶梯:客船上为乘客使用的扶梯与甲板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50%踏步髙度不大于 225mm,扶梯两旁应装有牢固的扶手,梯身背后应有衬板,全部踏步板上应设有防滑装置。出入公共场所及一切主要通道的扶梯应用不燃材料制成,扶梯出人口的宽度应与扶梯宽度相适应。
3.油船的补充规定
一切船员出入处所以及船员经常使用的处所,应布置有梯道或梯子,以便能方便地到达救生艇登艇甲板。
4.登乘
(1)船舶应设有便于放艇人员登上救生艇、救生舢板的登乘装置。
(2)每一救生艇、救生舢板登乘处应设置经认可的登乘梯一具,以供船上乘员登上降落到水面上的救生艇、救生舢板。
(3)在通往救生艇、救生舢板存放处的所有通道、梯口、出口以及登乘处应提供应急照明。
二、检查要点
1.机舱内主、辅机及各种设备的布置应有足够的通道。
2.所有围壁的公共处所均应设有两个互相远离的出入口。
3.起居处所通往开敞甲板出人a的门应为向外开启。
4.客船走廊内及出入口处应设有明显的方向指示标志。
5.客船走廊数及宽度、出人口数及宽度应符合乘客定额与舱室设备有关通道的规定。
6.客船每一卧席舱室,均应设有便于通向甲板开敞处所的出入口。
7.客船围蔽处所内乘客舱室的门应向内开,通向开敞处所的门应向外开。公共场所以及乘客较多的舱室的门应向外开或是内外均可开关的弹簧门;个别情况下可采用滑动式,但开启 后应有防止门任意滑动的装置。
8.客船应急出口的宽度应不小于0.6m。应急扶梯口的开孔应不小于0.8mx0.8m。
9.客船上为乘客使用的扶梯与甲板的夹角,一般应不大于50°,踏步高度不大于225mm。
10.每一救生艇、救生舢板登乘处应设置经认可的登乘梯一具,以供船上乘员登人降落到水面上的救生艇、救生舢板。
11.在通往救生艇、救生舢板存放处的所有通道、梯口、出口以及登乘处应提供应急照明。
三、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机舱内辅机通道堵塞。(17)
2.客船走廊内及出入口处未设有明显的方向指示标志。(17)
3.起居处所通往开敞甲板出入口的门为向内开启。(16/70)
4.客船应急出口的宽度小于0.6m (17/70)
5.客船上为乘客使用的扶梯与甲板的夹角大于50°。(16/70)
6.客船上为乘客使用的扶梯的踏步髙度不大于225mm。(17)
7.救生艇、救生舢板登乘处未设置经认可的登乘梯一具。(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