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交海发[2001]383号,以下简称 《国内安全管理规则》或NSM规则)自2003年1月1日起对第一批船舶(包括载客定额50人 及以上跨省航行的客滚船、旅游船、高速客船和150总吨及以上的气体运输船和散装化学品 船)生效。自2004年7月1日起对载客定额50人及以上所有跨省航行的客船(内河客渡船除外)和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港内作业的除外)生效。自2007年7月1日起对500总吨及以 上沿海跨省航行的散货船和其他货船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NSM规则的主管机关,指定各直属海事局为实施NSM规则的审核发证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国内航运公司及其船舶实施审核并签发“符合证明”和 “安全管理证书”;授权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海事局为实施NSM规则的审核发证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内河航运公司及其船舶实施审核并签发“符合证明”和“安全管理证书”。
对于国内航行(包括航行港澳地区)的内河船舶而言,符合证明(D0C)系指审核发证机构 (主管机关指定或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给航运公司,表明该公司符合《国内安全管理规 则》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其有效性服从于年度审核(年度审核和签注 应在符合证明周年日前或后3个月内完成),换证审核和发证应在现有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前完成。新成立的公司或对符合证明增加船种的公司,审核发证机构在审核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满足《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目标要求后,向其签发有效期6至12个月的临时符合证明。船 上应当保存一份符合证明副本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以便船长在接受海事机构査验时出示。 符合证明和临时符合证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确定格式并统一制作。
二、检查要点
1.船舶应持有符合证明副本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且审核发证机构是主管机关指定或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
2.符合证明副本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上所标注的船种应覆盖该船种„
3.符合证明副本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应在有效期之内,并持有有效的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
三、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未持有符合证明副本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30)
2.符合证明副本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不是主管机关指定或授权的海事管理机构签发的。(30/17)
3.符合证明副本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上所标注的船种未覆盖该船种。(30)
4.符合证明副本或临时符合证明副本过期。(30)
5.未持有有效的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