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

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罝适用于船舶接收无线电发送的有关航行的气象警告、气象预报及 其他与航行安全有关的紧急信息。

对于主推进装置功率小于88 kW的推(拖)船和吨位小于100 GT的货船,可只具有接收 气象警告或气象预报的功能。

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通常为一台独立的单向无线电接收装置,亦可与其他无线电设备 组成一个整体。若规则要求配置的无线电设备已具有接收航行安全信息的功能,则可不必另 设一台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

二、 检査要点

  1. 船舶已按规定配备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置。

  2. 船舶能正确、清晰、迅速地接收气象或其他航行安全信息。

三、 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 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设备未按要求配备。 (30)

2.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设备不能正常工作。(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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