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备是船舶应急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消防设备是否按规范配备齐全以及随时保持有效性和即刻可用性,关系到船舶能否及早探测、发现火灾发生的位置和场所,抢得扑灭火灾的先机,使火灾在发生的初始阶段被扑灭或得到有效的控制,从而使船舶得以自救。它是船舶安检的必査内容。
船舶防止火灾的措施可以归纳为控制可燃物质、控制热源和控制通风三个方面,尤其重要的是控制热源。船舶灭火有赖于即刻可用的有效设备、对设备的正确使用以及正确的灭火战术。
本章阐述了内河消防设备的配备和检査要求。安全检査人员应检査消防设备的数量、位置、状态是否符合规定。对全船的消防设备进行外部检视,必要时,进行设备效用的抽査,检査 船方对消防设备的检査保养记录,并在结构、设备和人员方面使安全检査人员满意。
检査应从消防控制图和船舶证书检验薄入手,检査防火结构的完整性,探火设备的有效性,灭火设备的配备、维护和保养情况良好和即刻可用性,船员操作使用的正确性和熟练程度。
消防设备的检査依据为《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及其07、08修改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