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知识和配备要求
1.处所的分隔
(1)起居处所应以钢质舱壁及钢质甲板与其相邻的机器、装货及服务处所隔离。
(2)服务处所、灯间、油漆间、灭火站室等均应以钢质的舱壁及甲板分隔。
(3)机器处所、服务处所、灯间、油漆间及灭火站室的门应为钢质。
(4)所有围蔽的公共处所均应设有两个互相远离的出人口。船长小于30m的船舶,经船检部门同意,可允许设置一个出人口。
(5)起居处所通往开敞甲板出人口的门应为向外开启。
(6)机舱至少应有两个通向干舷甲板的出人口,并尽可能分设于两舷,且相互远离。
(7)机器处所设置脱险通道(逃生孔)的,该通道应保持杨通,有明显标志,并有主照明及应急照明。
2.厨房
(1)厨房内设有燃油炉的,其日用燃油柜应远离燃油炉灶上方,且装有闭路的注油装置和 合适的透气装置。当廚房发生火灾时,应能在易于接近的地点切断炉灶燃烧器的燃油供应。
(2)厨房内设液化石油气炉灶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液化石油气的燃具、钢瓶、角阀及减压阀等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并应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产品证书。
②贮存的液化石油气量应经船舶检验部门核定,不得超额贮存。
③厨房应位于主甲板以上,其内不应设有通往位于其下方舱室的开口及梯道。
④厨房门、窗应通向开敞甲板处所,应为向外开启,并应能保证厨房舱室内其上部和下部 空间有可流通的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
⑤液化石油气燃具应可靠地固定在设计位置上,应具有防止移动的措施。
⑥液化石油气钢瓶应垂直地放置,应有牢靠的固定装置;固紧的瓶箍应能方便、快速地脱 开;钢瓶底部应有防撞击的木质垫料。
⑦液化石油气钢质管系的连接应采用焊接。燃具、阀件、检测仪表等与管路以及阀的结合处应装有耐油密封圈或涂以黏合剂,以保证气密。橡胶软管与减压阀、燃油或钢管连接之处,应用金属管箍夹紧;管箍间的连接应可靠,拆装方便,并保证气密。
二、检査要点
1.对未配备防火控制图的船舶应参照分隔相临处所舱壁的耐火完整性对照表的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检査。
2.对已配备防火控制图的船舶应参照防火控制图的要求进行防火分隔检査。
3.设有防火结构的船舶,应检査耐火分隔的完整性,必要时可拆开检査。“A”级通常应采用钢或其他等效的材料制造,WB”级和“C”级通常应采用认可的不燃材料建造。
4.所有围蔽的公共处所应设有两个互相远离的出人口。船长小于30m的船舶,经船检部门同意,可允许设置一个出入口。
5.检査机舱、船员和旅客居住舱室的出人口结构的可靠性和开关装置的有效性和方便性,通道的梯子应牢靠,应为钢质或其他等效材料。
6.起居处所通往开敞甲板出人口的门应向外开启。
7.机舱应有两个通向干舷甲板的出人口,并尽可能分设于两舷,且相互远离。船长不超过 20m的船舶,如机舱布置两个出人口确有困难时,经检验部门同意,可允许设一个。
三、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公共处所的出入口设置不符合要求。(17/30)
2.起居处所通往开敞甲板出人口的门非向外开启型。(17/70)
3.机舱未设置两个通向千舷甲板的出人口。 (17)
4.脱险通道堵塞不畅。(17)
5.脱险通道导向标志不醒目。(17)
6.防火分隔达不到标准。(17/30)
7.防火分隔敷设材料损坏、脱落。(17)
8.儿童救生衣配备数量不足(17)
9.儿童救生衣无标志。(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