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1.甲板骨架

(1)横骨架式甲板应在每个肋位上设置横梁。

(2)设置强肋骨的部位,应设置强横梁。

(3)甲板纵桁腹板的高度应不小于横梁穿过处的开孔髙度的2倍,否则容易失稳。

(4)强横梁腹板在纵骨通过处的剩余髙度应不小于腹板髙度的0.6倍。

(5)电缆或管系如在甲板纵衍或强横梁腹板上穿过时,其开口髙度应不大于纵桁或强横梁腹板髙度的25%,开孔宽度应不大于骨材间距的60%,开孔边缘距梁端的距离应不小于该梁跨距的25%,距面板的距离应不小于其腹板高度的50%。

2.舷侧骨架

舷侧骨架是保证船体的横向强度和刚度,保持船体的正常形状和侧壁水密的重要结构。舷侧结构形式有单壳结构形式和双壳结构形式。

(1)舷侧骨架可采用单一主肋骨制或强肋骨和普通肋骨相间的交替肋骨制的横骨架式或纵骨架式。对船底、甲板为纵骨架式,舷侧为横骨架式的混合骨架形式的船舶,则舷侧骨架应采用交替肋骨制。

(2)肋骨、纵骨间距一般应不大于600mm。强肋骨间距应不大于2.5m

(3)舷侧骨架如设置舷侧纵桁时,舷侧纵桁的剖面尺寸应与强肋骨相同,且应尽量延伸至首尾。

(4)非自航船舶当肋骨跨距超过2m时,应设置一道舷侧纵術。

(5)舷侧纵桁应在间距不大于2个肋距的肋骨穿过处设置防倾肘板。

(6)三峡库区的油船(驳)和其他水域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驳),其货油舱区域应采用 双壳结构形式。

(7)三峡库区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装货处所应采用甲板船结构形式或双壳结构形式。

3.单底骨架

单底骨架是由船体外板、龙骨、纵骨、肋板和肋骨构成的结构。

(1)单层底的船底骨架可为横骨架式或纵骨架式。船长小于或等于30m的船舶,宜采用 横骨架式。

(2)横骨架式船底应每个肋位上设置实肋板,船长小于或等于30m时,可隔一个肋位设置。

(3)纵骨架式船底实肋板间距应不大于2.5m。

(4)中内龙骨、旁内龙骨应尽量均勻设置,其间距应不大于2.5m;船长小于或等于30m时,其间距应不大于2.0m

(5)开孔:中内龙骨的腹板上禁止开孔(流水孔除外)。

4.双底骨架

双底骨架是由船底板、内底板及其骨架构成的水密空间结构。双层底结构可 提髙船舶的抗沉性,并可增加底部的刚性与抗弯能力;同时,双底空间还可作燃油舱、淡水舱等 使用。作为压载舱,能调节船舶的吃水和纵倾、横倾,改善船舶的航行性能。

(1)船长大于40m航行J级航段的自航船应设置双层底,双层底内应设置间距不大于0.3L的水密实肋板。若不设置双层底,可在舭部设置防撞边舱,防撞边舱内应设置间距不大 于0.15L的水密横舱壁。

(2)双层底在中纵剖面处的髙度一般不小于800mm,平底船一般不小于700mm

(3)双层底实肋板不论骨架形式,其间距应不大于2.5m

(4)船底骨架由双层底过渡到单层底时,纵向构件不应突然中断,应采用增设肘板、短桁材或延续桁材等办法,相互延伸2个或交错4个肋距。

(5)内底板上污水井底板至船底板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

(6)水密舱壁的下方应尽可能设置水密实肋板。

二、检査要点

1.肋骨或纵骨间距一般应不大于600mm

2.强肋骨间距应不大于2.5m

3.内底板上污水井底板至船底板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

4.船底骨架由双层底过渡到单层底时,纵向构件不应突然中断。

5.中内龙骨的腹板上不应开孔。

6.双层底在中纵剖面处的髙度应符合规范的要求。

7.肋骨变形程度应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8.横梁变形程度应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9.实肋板变形程度应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10.肋骨腐蚀程度应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11.横梁腐蚀程度应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12.实肋板腐蚀程度应不超过规定的要求。

三、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强肋骨间距大于2.5m,不符合规范的要求。(30/70)

2.内底板上污水井底板至船底板的距离小于300mm(16/70)

3.中内龙骨的腹板上有开孔。(17)

4.双层底在中纵剖面处的高度不符合规范的要求。(30/70)

5.第一货舱肋骨变形严重。(17)

6.货舱甲板横梁变形严重。(16)

7.货舱实肋板变彤严重。(17)

8.货舱实肋板与船底板连接处脱焊。(17)

9.首尖舱甲板横梁腐蚀严重.(17)

10.首尖舱肋骨腐蚀严重.(17)

11.货舱左舷舷侧纵桁变形严重。(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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