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船舶在营运过程中,清洗船舱、机器与管路的渗漏水,尾轴管填料函的渗漏水等,均积聚于货舱污水井及机舱底部,形成舱底水。舱底水不仅对船体有腐蚀作用;货舱积水能浸湿货物, 造成货损;机舱积水会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机舱积水会使机电设备受潮,影响机器正常运行; 当舱底水太多时,甚至会影响船舶的稳性,危及航行安全。所以及时地将舱底水排出舷外就是 舱底水系统的功用之一,此外当发生海损事故,船体破损而大量进水时,也要靠舱底水系统来 排出。舱底水系统主要有舱底水泵、舱底水管、舱底水吸口、阀件及有关附件组成。

二、检査要点

1.首、尾尖舱如作干舱,须装舱底水支管及吸口或用有效的手动泵排水。

2.低于干舷甲板的防撞舱壁只准穿过一根管子,以处理首尖舱内的液体,穿过防揸舱壁的管子,须设有在干舷甲板以上控制的截止阀,此阀应装在首尖舱舱壁的一侧,并带有指明阀件开或关的装置。

3.首尖舱以上的锚链舱和水密舱室,应设手动泵或其他设备进行排水。

4.尾尖舱以上的小围壁舱室和舱机室,应设手动泵或接至动力舱底泵的吸口进行排水。

5.所有与舱底排水设备有关的阀箱和手动阀应设在通常情况下可以到达之处。

6.所有舱底吸水管路,直至与泵连接为止,应与其他管路独立。

7.机器处所内舱底水排出装置的布置,应能在船舶正浮或横倾不大于5°时,至少能通过 两个舱底水吸口进行排水,其中之一应为支吸口,另一个为直通舱底栗吸口。主机功率超过 440kW的船舶,其船底向两舷升高小于5°的单层底机器处所和双层底机器处所,应在每舷设 1个支吸口。

8.机器处所应设直通舱底泵的吸口,该吸口直径应不小于该船舱底水总管的内径。

9.机器处所应设应急舱底水吸口,该吸口应与排量最大的泵进口相连,吸口直径应不小于该泵进口直径。主机功率不超过440kW的船舶可免设应急舱底水吸口。

10.与直通舱底泵吸口、应急舱底水吸口连通的舷侧排水孔应相互独立,且尽可能分置两舷。

11.无辅助动力的非自航船舶的舱底水可用手动泵排水。

12.敞口集装箱船应至少配备2台动力泵排放敞口集装箱货舱内可能积聚的雨水及消防 水。

13.主机功率超过440kW的船舶,其舱底泵与舱底水管系的连接,应保证当其他泵在检修时至少有1台泵能继续工作。

14.下列附件应装设截止止回阀:

(1)舱底水管系阀箱;

(2)直通餘底泵的舱底水管吸口处;

(3)应急舱底水管吸口处„

15.舱底水支管吸口处应装设止回阀,但设有舱底水管系阀箱者可免设。

三、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舱底水泵故障。(17/30)

2.舱底排水管路和阀件有腐蚀和泄漏的情况。(17)

3.舱底水沟或污水井、应急吸口周围脏污。(17)

4.应急吸口阀开关未标示。(17)

5.舱壁甲板以上操作的阀和旋塞其操作处没有明显的标志。(17)

6.舱底水吸人管路直至与舱底泵吸人阀箱连接之前与其他管路有连接。(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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