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污染物既可能来自于船舶自身(如油污水、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也可能来自于所载运货物及操作(如油品、化学品、洗舱水)。船舶污染主要是对水环境的污染和大气污染。船舶防污染工作是由“防治赔”三个环节构成的完整体系,“防”就是通过设置防污染结构、配置 防止或控制污染的设备以及规范船舶各类操作来预防污染;“治”是收集、处理和达标排放的 过程;“赔”是对船舶突发性环境事件作出应急反应并赔偿所造成的环境损害。

船舶防污染检査作为船舶安全检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检査船舶防污证书与文书、防污染结构与设备以及防污染操作与管理。

法定防污染证书一般包括防止船舶油污染、生活污水污染、大气污染、有毒液体物质污染等证书及污染损害强制保险证书;防污染文书包括各类操作记录(油类记录簿、垃圾记录薄、货物记录薄)、操作方案或须知(垃圾管理计划、程序与布置手册)以及各类应急预案(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等=防污染结构系指确保船舶残存能力、减缓环境损害的破 舱结构(如双层底、双船壳、1型船)以及为满足油密性要求或为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产生量而 设的各类舱室结构(包括附属的关闭装置、管系布置、卸货布置)。防污染设备包括各类收集、处理和排放污染物的设备设施(如油污水处理设备、15PPm报警装置、机舱污水管路、标准排放接头、排油监控系统、油水界面探测器)等。

对于防污染结构,主要检査其设置是否符合法规规范要求、船检证书记载与法规规范要求的一致性、保养良好并符合设计功能要求(效用)i对于防污文书,主要检査其配备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规范、操作是否符合程序要求、是否存在违规排放行为;对于防污染设备,主要是检査 其配备是否符合法规规范要求并与船检证书记载相一致、保养良好并符合设计功能要求(效 用)、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批准的设备或管路布罝(如旁通管路)等违规排放行为。

船舶防污染检査的依据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11号令);

《关于对国内航行拖驳船队配备,〈船上油污应急计划〉问题请示的批复》(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安监字[1995]34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部2005年11号令);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及其07、08修改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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