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报警是指能有效发出紧急(集合)报聱信号,用于紧急召集旅客和船员至集合站并采取应急部署表中的行动,其包括手动和广播系统报警、船上通信报警、通用紧急报警。
一、基础知识
1.自航船舶应设有单向发信的通用报警器,其布置应能有效发出紧急(集合)报警信号。通用报警器。
- 紧急(集合)报警装置应由驾驶室集中控制,并应在任何状态下均能报警。报瞥装置的 电源一般应经由应急配电板或充放电板供电。客船须设有旅客紧急(集合)报聱装置和船员 紧急(集合)报警装置,且两组装置的音响应有区别。
- 无线电室和广播室只应设有红色警灯。
4.机舱和监控(监视)室应同时设有警灯和警铃。
二、检查要点
1.驾驶室应设置有紧急(集合)报聱装置。
2.报警装置应立即可用,应有应急电源供电或充放电板供电。
3.紧急(集合)报瞥装置的外观应完好,显示应清晰,颜色应符合要求(红色)。
4.客船的旅客和船员紧急(集合)报替装置的音响应有区别。
5.驾驶员应能熟悉紧急(集合)报警信号的操作和使用。
6.报警信号的响度和亮度应令人满意。
三、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未按规定配备报警装置。(30/17/70)
2.通用报警故障(电铃、电笛故障)。(17/16)
3.应急电源供电不能投入正常工作。(17/16)
4.客船的旅客和船员紧急(集合)报警装置的音响无法分开辨别。(17/99)
5.驾驶员不熟悉报瞥信号的操作。(17/16)
6.报警信号的响度和亮度不能满足要求。(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