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船舶救生设备主要有救生艇、救生舢板、开敞式两面可用气胀式救生筏、救生衣、救生圈、救生浮具等。

一、救生设备的一般规定

1.船舶救生设备在紧急时应即刻可用。船舶在离港前及整个航行期间内,所有救生设各应保持随时可用状态。

2.救生设备在有效期内应能防腐蚀,并不因阳光、原油或霉菌的侵袭而影响其正常使用。

3.救生设备在一切有助于探测的表面具有鲜明易见的颜色,并装贴有具备反光功能的反光材料。

4.救生设备应能在-30 -60℃的气温范围内存放而不损坏,在-1〜30 ℃的水温范围内 正常使用。

二、救生圈的配备要求

表6-1内河船舶救生圈的配备要求

航区/航段 船长L(m) 救生圈+气胀式救生环(个)
每层甲板
总数① 其中带救生 浮索的救生圈 其中带自亮 灯的救生圈② 其中气胀式救生 环数不超过③
A、B、J1、J2 20≤L<30 2 1 1 1
30≤L<60 4 2 2 2
L≥60 6 2 2 4
c 20≤L30 2 1 1 1
L≥30 4 2 2 2

注:1.船长60m及以上的各类客船,对于长度小于船长40%的短上层甲板,可在每层甲板配备4只救生 圈(含2只带救生浮索的救生圈);

2.非夜航船的救生圈可不带自亮灯;

3.其中气胀式救生环可由救生圈代替。

三、救生衣等设备的配备要求

1.内河客船救生设备的配备

(1)客船乘客用救生衣、个人救生浮具应按表6-2配备。

                                                                                      表6-2内河客船救生衣、救生浮具的配备要求
航区/航段 救生衣及救生浮具占乘客定额总数的百分数(%)
第一类客船 第二类客船 第三类客船 第三类客船 第四类客船 第四类客船 第五类客船 第五类客船
救生衣 救生衣 救生衣 救生浮具 救生衣 救生浮具 救生衣 救生浮具
AJ1 105 100 70 30 60 40 30 70
B、J2 100 100 70 30 60 40 30 70
C 100 100 60 40 50 30 30 70

注:1.第一类客船——自出发港至终点港,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超过24h的长途客船;

2.第二类客船——自出发港至终点港,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在12h以上至24h的区间客船;

3.第三类客船——自出发港至终点港,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在4h以上至12h的短途区间客船;

4.第四类客船——自出发港至终点港,其逆水延续航行时间在0.5h以上至4h的短途客船;

5.第五类客船一航行时间不大于0.5h的过江渡船;

  1. 对某些C级航区狭窄河道航行的船舶,如船舶检验部门考虑到航道条件,认为按表规定配备救生 设备为不合理或不必要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同意,可适当放宽要求;

  2. 表中救生浮具可由救生衣代替;

  3. 餐饮趸船救生衣、救生浮具按第五类客船的要求减半;

  4. 增加有5%的儿童救生衣。

(1)船员用救生衣应按船员人数的120%配备。

(2)除另有明确规定外,I型滚装客船、Ⅱ型滚装客船、车客渡船、餐饮趸船的救生设备应按客船要求配备。

(3)船长60m及以上的各类客船(车渡船除外)应配备一艘机动救生艇和一艘救生舢板。

(4)船长60m及以上的第一类客船除配备一艘机动救生艇和一艘救生舢板外,还应按乘客总人数的50%配备多人用救生浮具或开敞式两面可用气胀式救生筏,船长60m及以上的其他各类客船应按乘客总人数的20%配备多人用救生浮具或开敞式两面可用气胀式救生筏。 多人用救生浮具或开敞式两面可用气胀式救生筏的数量不少于两只(每舷一只)。

(5)船长60m及以上的餐饮蒼船,第(4)点、(5)点要求的救生艇、救生舢板、多人用救生浮具或开敞式两面可用气胀式救生筏可不必配备。

2.内河货船救生设备的配备要求

(1)救生衣:自航货船救生衣应按船上人数的120%配备,非自航货船救生衣应按船上人 数的110%配备。

(2)救生圈:自航货船应按表6-1规定配备救生圈和气胀式救生环,对于非全通的上层建 筑或甲板室,每层甲板配备的救生圈数量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3)救生艇、救生舢板:

①船长40m及以上,运载闪点不超过60℃(闭杯试验)货物的自航油船(不包括港口供应油船)、化学品液货船和液化气运输船应按船上人数的100%配备阻燃或不燃材料制成的救 生艇,其中至少应有一艘机动救生艇。装载闪点不超过60℃(闭杯试验)货物的非自航油船应 配备一艘非机动救生舢板。

②推(拖)载运闪点不超过60℃ (闭杯试验)货物的非自航油船,且主机额定总功率735kW及以上的推(拖)船应配置一艘机动救生舢板。

③船长40m及以上的运输散发有毒蒸气或毒气货物的化学品液货船和液化气体运输船,应按第(3)点的规定配备救生艇。

(4)防毒面具:船长40m及以上的运输散发有毒蒸气或毒气货物的化学品液货船和液化气体运输船,按船上总人数的100%配备防毒面具。船长40m以下的上述船舶可适当放宽要求,但须经同意。

(5)汽车渡船救生圈总数不少于装载车辆数。

(6)除第(5)、(7)点所述情况外,非自航货船救生圈配备应符合表6-3的要求。

                                                                     表6-3非自航货船救生圈的配备要求
船舶种类 船长L(m) 救生圈+气胀式救生环 (个) 其中带救生浮索救生圈(个)
非自航货船 L<30 2 1
同上 30≤L<60 2 2
同上 L≥60 4 2
定泊船舶如趸船、宿舍船、水厂船、水上泵站、水上酒楼等 L≤30 每层甲板2 其中气胀式救生环一般 不超过50%
同上 L>30 每层夹板4 其中气胀式救生环一般不超过50%

(7)船长30m及以下的定泊船舶(如趸船、宿舍船、水厂船、水上栗站、水上酒楼等),每层甲板应配救生圈和气胀式救生环计2个;船长30m以上者,每层甲板应配备救生圈和气胀式救生环计4个。其中气胀式救生环一般不超过50% (如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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