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油船排放污油水舱(SLOPTANK)的污水(非机舱污水),要待污水沉淀一段时间后选择性 地确保其浓度、排放率等指标符合排放标准,因此需安装油水界面探测器(参见图174)对污油水舱的油水界面进行探测以确保排放底层污水,并通过安装的排油监控系统(参见图17-5)来监控其排放是否超标。排油监控系统由油分浓度计、流量计、中心控制站(通常包括计算机、监测控制和报警、记录部分)、取样系统、排出阀控制系统等组成,其一般工作过程包括: ①输入相关数据,有自动的和手动的,自动的如船速、船位等,手动的如瞬时排放率、允许排油 的总量、时间等。②开启取样泵、流量计和传送转换器等。③开启货油泵或扫舱泵。④启动排 油监控系统。⑤如符合要求,系统处于自动工作状态时,关闭循环阀,开启舷外排出阀。⑥如 不符合要求,系统发出相关警报,显示问题所在,并关闭排出水的舷外排出阀,开启循环阀。 ⑦如有必要,在启动系统前,对相关的设备如取样泵、油分计及探测器进行淡水清洗。

150总吨及以上油船应设污油水舱、排油监控系统和油水界面探测器,非油船均不要求装 设。内河油船因航程短、洗舱水可方便地排到岸上接收设施等原因而免除装设排油监控系统 和油水界面探测器的要求,但应设污油水舱以便将其储存的污水排到岸上接收设施。满足下 列所有条件后可免除装设:所有油性混合物留存在船上,随后排人接收设备;油船靠泊的装卸 港口或站有足够的接收设备;在证书中注明仅限于在规定的航区内航行;油性混合物排人接收 设施的数量、时间和港口应记入油类记录簿。

二、检査要点

油性混合物排入接收设施的数量、时间和港口应记入油类记录薄。

三、常见缺陷

1.未如实记载油性混合物排入接收设施的数量、时间和港口。(16/17)

2.未取得油性混合物排人岸上接收设施的证明。(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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