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所有起货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和试验,核定安全工作负荷,签发船舶起重设备证书及出厂合格证书后方能使用。
起货设备在试验前,首先进行全面检査(包括检査证书和标记是否齐全),在未发现影响试验安全的缺陷情况下,方能交付试验。
起货设备应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年度检验。年度检验完毕后,应予以签证。
门吊货杆和附连于吊货杆、桅或起重柱和甲板上的固定零部件,应在“船舶起货设备检验 簿”第一部分予以签证。
起重机或绞车,应在“船舶起货设备检验簿”第二部分予以签证。
活动零部件,应在“船舶起货设备检验薄”第三部分予以签证。
吊货杆和附连于吊货杆、桅或起重柱和甲板上的固定零部件,每四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査。四年度全面检验和吊重试验完毕后,应在“船舶起货设备检验簿”第一部分予以签证。
活动零部件钢索在每次使用前,应由船上职能人员进行检査,但在最近3个月内检査过者 可以例外。
起货设备固定及活动零部件的最大磨损超过原尺寸的10 %,或发生裂纹及显著变形均不 得使用。
钢索在其10倍直径长度内,发现有5 %的钢丝断裂,或钢索有过度磨损、腐蚀及其他明 显损坏者必须更新。
起货设备的制动装置,当制动衬垫有显著磨损,在摩擦表面上开始显餺固定衬垫的铆钉时,必须换新。
二、检査要点
1.船舶起重设备证书应有效。
2.起货设备手册应正确签署。
3.起货设备、铜丝、活动部件等没有实质性损坏。
三、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起货设备手册没有正确签署。(99)
2.船舶起重设备证书失效。(99)
3.起货设备、钢丝、活动部件等实质性损坏。(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