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和配备要求

1.通风系统

(1)通风导管应用钢或其他等效材料制造;

(2)—切通风系统的主要进风口及出风口应能在通风处所外部加以关闭;

(3)—切动力通风应设有能在失火时从通风机舱室外面迅速关闭的装置。

2.风油速闭装置

主机总功率大于440kW的船舶,其主机锅炉及发电机所在处所的下列设备,应在该处所外设有控制设施,以便该处所失火时能予以迅速关停或关闭:

(1)通风机或抽风机;

(2)燃油驳运泵;

(3)双层底以上的燃油柜供油管的截止阀或旋塞。

设有气体灭火系统的机器处所,其所有门、窗、通风筒及其他开口应能在失火时在该处所的外部予以关闭。

3.燃油和滑油系统的布里

(1)在从燃油、滑油舱(柜)溢出或渗漏的燃油可能落于热表面而构成危险的上方,不应设 燃油、滑油舱(柜)。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任何油类在压力下可能从油泵、滤器或加热器溢出而与热表面相接触。

(2)任一油舱(柜)或燃油、滑油系统的任一部分,包括注入管在内,应设有防止超压的设 施。

(3)燃油管、滑油管及其阀件和附件应用钢或其他经认可的材料制造。

(4)若日用油舱(柜)或沉淀油舱(柜)设有加热装置时,应设置髙温报瞀装置,以防止燃 油温度超过闪点。

二、栓查要点

1.主机功率大于440kW的船舶,应为其主机、锅炉及发电机处所的通风机、抽风机、燃油泵以及双层底以上的燃油舱柜供油管的截止阀或旋塞,在该处所外设置关停或关闭设施。

2.客船机器处所的天窗应为钢质框架,其玻璃应有金属丝增强,并有格栅防护,还应设置 钢质外盖,并能从外部予以关闭。

3.通风导管应为不燃材料或船检认可的具有低着火危险的材料制成。

4.一切通风系统的主要进风口及出风口应能在通风处所外部加以关闭,重点检査机舱、货油泵舱、厨房等处所的进风口及出风口应能在处所外部予以关闭。

5.检査一切动力通风是否设有能在失火时从通风机舱室外面迅速关闭的装置。

6.对机舱、泵舱及货舱通风管内的防火挡板,应检査从外部关闭的可靠性,关闭后用手在风筒外部感受应无气流通过。

7.对油船进行检査时,各舱口关闭装置、甲板机械以及其他部位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设施,应处于正常状态。

8.对油船上的有关安全设备,如甲板透气管防火网、柴油机排气管、锅炉烟管、厨房排烟管的火星熄灭器(包栝油推、拖船),进行外部检视,应无损坏现象。

9.检査客船厨房的排气管、通风导管、升降机的通道,一般不应通过起居处所,升降机的围壁应为“A”级分隔,其开口应有阻止火焰通过的有效措施。

三、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未设置风油切断装置。(17/30)

1.风油切断装置不能正常使用。(17)

2.通风系统的主要进风口及出风口不能在通风处所外部加以关闭。(17)

3.动力通风不能在舱室外部迅速关闭。(17)

4.未按规定设置防火网、火星熄灭器或损坏。(17)

5.未设置速闭阀。(30/17)

6.速闭阀不能正常工作。(17/30)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