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正确合适地积载货物是保证货物安全运输、保证货物质量的有效措施,也是保证船舶安全航行的基本要求。
货物的积载和系固的检査,主要检査货物运输资料、船舶装载货物的有关文书资料、货物在船舶上积载和系固的实际状况以及货物监控设备的使用。
1.货物资料
发货人应在装货前及早向船长或其代表提供关于该货物的适当资料,以便能实施为此种货物的适当堆装和安全装运可能是必需的预防措施。此类资料应在货物装船前以书面形式和适当运输单证予以确认。货物资料包括:
(1)对于杂货和货物单元,应有对货物的一般说明、货物或货物单元的毛重和货物的任何有关特性的资料。
(2)对于散装货物,应有关于货物积载因数、平舱步骤的资料,如为浓缩物或可以液化的其他货物,还应补充有关货物的含水量及其对可运输的含水量限度的证书资料。根据我国《海运精选矿粉及含水矿产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我国对水选精矿粉和被水湿浸过的矿产品的可运含水率定为8%,超过8%可不予承运。
(3)对于未按危险货物分类规定进行分类,但具有造成潜在危害的化学性质的散装货物,除上述各项要求的资料外,还应有关于其化学性质的资料。
2.船舶装栽货物的文书资料
稳性计算及稳性报告书:作为实际工作的参考,提供给驾驶人员有关稳性方面的理论计算 数据,以保证船舶安全航行。内容包括:船舶的主要参数;装载情况汇总表;液舱自由液面惯性 矩表;临界稳性高度曲线图及临界重心髙度曲线图;各种装载情况和稳性计算书。
危险货物适装证书:装运包装类危险货物、散装油类、散装危险化学品、散装液化气体等要 求持有该证书;适装证书应有本船允许装载货物的正确化学名称的清单,船舶装载实际的货物 必须与适装清单所载证书名称相一致。
装运谷物批准书或相关批准文件:装运散装谷物的船舶必须持有。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要求配备。
3.货物的堆装和系固情况
(1)在甲板上和舱内甲板下装运的货物和货物单元,其装载、堆装和系固,应尽可能防止 在整个航程中对船舶和船上人员造成损害或危险,以及防止货物落水灭失。
(2)以货物单元装运的货物,其在单元中的包装和系固,应能防止在整个航程中对船舶和船上人员造成损害或危险。
(3)在重型货物或异常外形尺寸货物的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船舶结构性损坏,并在整个航程中保持足够的稳性。
(4)在滚装船上货物单元的装载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适当预防措施,对这种船上和装载 器具上的系固装置以及系固点的强度和系绳强度应特别注意。
(5)集装箱的装载应不超过安全核准牌上注明的最大总重童。
(6)除谷物以外的其他散装货物应在整个货物处所范围内装载,并尽可能地平整,以尽童减少货物移动的危害性,并确保在整个航程中能保持足够的稳性。
4.货物监控设备
(1)在运输可能释放有毒或易燃气体或可能在货物处所中造成氧气耗尽的散装货物时,应备有测量空气中有毒或易燃气体或氧气浓度的适当仪器,该仪器应经认可并附有详细的使用说明书,及辅助校正设施,如标准气体等。
(2)测温、测湿设备,散装煤、鱼粉等船舶配备,并应保持测量记录资料。
二、检査要点
1.检査货物运输资料是否齐全。
2.货物的堆装和系固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3.船舶装载货物的文书资料是否齐全。
4.货物监控设备是否处于可用状态。
三、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缺少货物含水量资料。(99停止装卸)
2.货物的堆装和系固情况不符合要求(货物堆装髙度超过允许值)。(17)
3.船舶装载货物的文书资料不全(缺少稳性计算书)。(17)
4.货物监控设备故障。(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