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甚髙频无线电话(以下简称VHF)适用于近距离水上移动通信中的船舶之间及船岸之间的无线电话通信。
1.VHF应能在单频信道或在单频信道和双频信道上工作。
2.应具有足够数量的频道,但至少设有第6(156.3MHz)、第16(156.8MHz)和另外一个工作频道。
3.在通电1min内设备应能正常工作,并有开关装置处于开机状态的视觉信号指示。
4.应能显示正在工作频道的编号及发信时的视觉信号指示。
5.收、发信状态的转换时间应不超过0.3s;频道的更换时间应不超过5s,更换时不应处于发信状态。
6.抗干扰性,收发信号清楚无断续。
7.发信机的输出功率应不超过25W,并设有使功率降低至1W或更小的装置。
二、检査要点
1.检査VHF的各功能键、控制装置的工作情况。
2.通过与岸台,其他船舶或船上其他VHF设备之间的效用试验,核査在第16频道、第6 频道的工作情况。
3.当具有数宇选择性呼叫装置(DSC)时,应用70频道在DSC工作方式下,进行文件的编辑、贮存、发射和接收的效用试验。
4.在备用电源工作状态下,重复上述各项试验。
三、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甚髙频无线电话未按要求配备。(30)
2.甚髙频无线电话不能正常工作。(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