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知识
辅助设备包括船舶电站、辅锅炉、液压泵站和压缩空气系统,它们分别产生电能、蒸汽热能、液压能和压缩空气供船舶使用。
二、锅炉
(一)检査要点
1.锅炉壳体应包扎绝热物,且其外部应用金属皮包覆。
2.每台锅炉上应装设两套独立的给水阀;但对非重要用途的小型船舶辅助锅炉和废气锅 炉可仅装设一套。给水阀由截止阀和止回阀组成,止回阀的开启度应能进行调节。截止阀应 直接装设在锅炉筒体上,止回阀应尽可能与截止阀相邻。对设有经济器的锅炉,如经济器设计 成为锅炉的一部分时,截止阀可直接装设在经济器上。
3.水管锅炉的给水止回阀应装设有效的传动机构,以便能在锅炉处的花钢板上或其他方便的处所操作。水管锅炉至少有一个给水管路装有能自动控制锅炉水位的给水调节器。
4.每台锅炉应装设两只平板玻璃水位表;对小型辅助锅炉可仅设一只有防护设施的玻璃 管水位表和一套(不少于两个)水位旋塞;水位表应设有吹洗装置。
5.对烟管废气锅炉,应设置低水位报瞀装置和废气旁通装置或备用给水泵。并应在低水位时报警并自动(或手动)旁通废气或自动启动备用给水泵。
6.对强制循环水管废气锅炉,应设置水流量低报瞥装置和备用循环水泵。并应在水流量低报警并自动启动备用循环水東。
7.每台锅炉至少装有两只足够排量的安全阀,小型辅助锅炉可仅装设一只安全阀,装有蒸汽过热器的锅炉,在过热器上亦应至少装一只安全阀。安全阀应有手动开启装置,且能在安全 处所操作;过热器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应低于锅炉安全阀的开启压力。
8.主、辅蒸汽阀均应直接安装在锅炉筒体上。过热器与锅炉成为一个整体时,主蒸汽阀应装在过热器的出口;锅炉的蒸汽截止阀应为自闭式或止回式。
9.每台锅炉应设置下排污阀,上排污阀根据需要设置,上、下排污阀均应直接安装在筒体上。水管锅炉的下排污阀如直接安装在锅炉上有困难时,可采用较厚的短管连接。
10.每台锅炉应至少安装有两只压力表,其中一只装在锅炉前面容易看见的位置;对小型 辅助锅炉可仅设一只;压力表上应以红线标明锅炉工作压力。
11.每台锅炉应装设锅炉水取样阀或旋塞,并应直接安装在锅炉筒体上,不应装在水位表 或管座上。
12.在锅炉筒体或汽筒的顶部应装有空气阀和旋塞,其通径一般为10 ~ 15mm。
13.燃油锅炉应至少装设两台燃油泵,小型辅助锅炉可只装设1台燃油泵,燃油泵应为自 吸式;喷油器的燃油供应应有手动快关阀;对于无人监控的每台燃油锅炉,应有水位过低、空气 供给发生故障或火焰熄灭时能停止燃油供应和发出警报的安全装置;燃油锅炉器四周应设置 护油围栏,所漏出的油应泄至安全处所。
14.燃油系统中应至少在预热器、油泵出口及喷油器前总管上各装压力表一只;在燃油柜、 预热器的出口及喷油器前总管上各装设量程不小于150℃的温度计一只。
(二)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锅炉壳体外部包覆金属皮破损。(17)
2.锅炉安全阀不能手动开启。(17)
3.锅炉报警装置失效。(17)
4.锅炉水位表脏污,无法清楚读数。(17)
5.锅炉压力表安装位置不合规定,未标示工作压力。(17)
三、压缩空气系统
(一)检査要点
1.如空气瓶内压力髙于用气部件的许用压力,则应装设减压阀;减压阀后应设压力表和安 全阀,并应设置旁通管路。
2.每台空气压缩机的排出管应直接接至每只启动空气瓶,且在该段压缩空气管路上应装有放气旋塞或卸载设备。
3.—般船舶设有两个以上有足够容积的压缩空气瓶。其中一套应为主机以外动力驱动的 空压机;主功率小于110kW时,其中一套可以为手动空压机。
4.空气压缩机应设有压力表和安全阀,该阀的开启压力不大于工作压力的1.1倍。
5.空气压缩机一般应设有压缩空气高温安全装置或报警装置。
(二)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空气压缩机的效能不能满足1h内由大气压升至规定的主机连续启动所需压力。(17)
2.空气压力系统的放泄油和水的阀或旋塞失效。(17)
3.压缩空气瓶及系统管路有泄漏现象。(17)
4.压缩空气瓶及系统管路安全阀不能有效开启。(17)
四、冷却系统
(一)检査要点
1.对单机功率超过370kW的多台主机船舶,应设置一台备用冷却水泵或备品泵;对单机 功率超过370kW的一台主机船舶,应设置备用冷却水泵;备用冷却水泵应为独立动力泵,并 能供立即使用。
2.闭式冷却的柴油机,其淡水系统应设置膨胀水箱,并建议装设髙温报警器。膨胀水箱应装设注人管、空气管、溢流管、放泄阀及液位计。
3.冷却水管路的布置应能有效地调节进水温度,并在最低处设g放泄旋塞。
(二)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冷却管系及其附件有腐蚀、泄漏、锈死现象。(17)
2.主、副机冷却水泵及备用泵有泄漏现象。(17)
3.淡水温度调节和高温报警装置失效。(17)
五、滑油系统
㈠检査要点
1.船舶应根据需要设置足够容量的滑油存舱柜、沉淀舱柜、循环舱柜、重力油柜及污油柜。主机功率小于440kW的船舶,可用油桶代替贮存舱柜。
2.对单机功率超过370kW的多台主机船舶,应设置1台备用滑油泵或备品泵;对单机功 率超过370kW的一台主机船舶,应设置备用滑油泵i备用滑油泵应为独立动力泵,并能供立即使用。
3.滑油泵的排出管路应设双联滤器,滤器前后应设压力表;主机滑油总管进口处建议装设 低压报警器。
4.应避免滑油拒的空气管、溢流管和测量管通过居住舱室,如有困难时,则通过该类舱室的管子不得有可拆接头。
5.日用滑油柜应该设有自闭式的液位计,如采用玻璃管式液位计,应设有防护罩&液位计不得用塑料管制作。
6.双层底以上滑油舱柜的供油管上的阀件,除能就地关闭外,尚应能在机器处所之外易于到达的位置予以关闭(主机总功率不大于440kW可免)。
7.主机总功率大于440kW的船舶,若滑油驳运泵为独立动力驱动,其动力供应除能就地 切断外,尚应能在机器处之外易于到达的位置予以切断。
(二)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滑油系统报警装置失效。(30)
2.滑油泵及备用泵及管系有泄漏现象(17)
3.油柜玻璃管式液位计未设有防护罩。(17)
4.油柜液位计制作材料不合要求。(塑料管等)(17)
六、燃油系统
(一)检査要点
1.应避免燃油柜的空气管、溢流管和测量管通过居住舱室,如有困难时,则通过该类舱室的管子不得有可拆接头。
2.油管、油柜应该避免设在配电板上方及后面。如管路必须通过时,则不得有可拆接头;油管及油拒应该避免设在锅炉、烟道、蒸汽管、柴油机增压器、排烟管及消声器等的上方,如有困难时,则应采取防止油类滴落在上述管路或设备的热表面上的措施=>
3.日用燃油柜的下面应设置油盘。对燃油泵、分油器等可能漏油的设备,亦应尽可能设置油盘。油盘的残油应引人污油柜或其他适当处所。
4.曰用燃油柜应该设自闭式的液位计,如采用玻璃管式液位计,应设有防护罩。液位计不得用塑料管制作。
5.需要加热的燃油舱柜的加热器,应设有指示油温的适当措施。
6.双层底以上燃油舱柜的供油管上的阀件,除能就地关闭外,尚应能在机器处所之外易于到达的位置予以关闭a(主机总功率不大于44kW可免)
7.主机总功率大于440kW的船舶,若燃油驳运泵为独立动力驱动,其动力供应除能就地 切断外,尚应能在机器处所之外易于到达的位置予以切断;燃油驳运泵的吸入管及排出管应设 有阀或旋塞。
8.使用重质燃油的柴油机应有转换轻质燃油的系统。
(二)常见缺陷及处理措施
1.备用泵及管系有泄漏现象。(17)
2.油柜玻璃管式液位计未设有防护軍。(17)
3.油柜液位计制作材料不合要求。(塑料管等)(17)
4.速闭阀失效。(17/30)
5.高压燃油管未以围护。(17)